1、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管辖范围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及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1)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驻地办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工作;(2)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建立驻地办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将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3)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安全施工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文件精神;及时阅批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4)认真贯彻
2、“五同时”,即在监理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监理工作;(5)负责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6)主持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检查、总结各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工作;(7)负责组织对承包人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8)在监理过程中,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9)签发“暂时停工令”及“复工令”;当承包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负责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0)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并协助发包人审查承包人提出的事故报告;(11)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或受委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