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工长、施工员的安全责任一、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二、 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机、电、架、“四口”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负有责任.三、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四、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学习工作贯穿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交底,遇到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五、 领导所属班级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级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六、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七、八、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九、 负责脚手架、吊篮、井字架、门式架、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交工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