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讲解了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旨在全面掌握 2017 年度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该制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制度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基本要求、职责分工、危险源辨识等多个方面。具体而言,项目法人需在开工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确定危险等级,同时报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备案。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控措施,登记建档,并组织验收。此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监测系统的检测与维护,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险情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制度还详细列出了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对象及范围,包括施工作业活动类、大型设备类、设施场所类、危险环境类等,并按区域划分了生产、施工作业区、物质仓储区、生活办公区。城市防洪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防洪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这些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度特别强调了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