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检验及特种设备三确认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及检验现场“三确认”工作规定(试行),确保锅炉检验的规范化,锅炉房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协助检验人员进行锅炉检验以及相应的现场“三确认”工作,填写锅炉检验记录和锅炉检验现场“三确认”登记表。2、锅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充分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协助检验员对锅炉进行检测。(1)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提供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我所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2)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管理人员还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设备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根据检验的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全部打开,并经通风换气冷却;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锅内部件;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进入锅筒、炉膛、烟道等进行检验时,应有可靠通风和专人监护。3、负责确认的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管理人员要在锅炉检验现场“三确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