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讲解了公司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减少因人员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制定的补充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离职员工,明确要求离职员工需将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全数归还公司。对于不同入职时间的员工,根据其穿着情况,规定了具体的扣款标准:入职不满3个月的员工需全额扣款;满3个月未满6个月的员工需扣款50%;满6个月未满1年的员工需扣款30%;满1年的员工则无需扣款。扣款金额由安全部提供,并由人力资源部在绩效工资中扣除。该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共同负责实施,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离职员工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特别是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该规定旨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回收流程,确保公司在员工离职时能够合理地回收劳动防护用品,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该规定也为各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