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佳木斯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 提高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黑龙江省非煤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
2、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1.3 适用范围1.3.1 事故分类本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1)非煤矿山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事故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事故。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3)社会影响重大的非煤矿山事故。(4)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1.3.2 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型爆炸、坍塌、崩裂、脱落、泥石流、火灾等。1.3.3 采取的主要救援措施灭火、疏散人员、挖掘、转移等。1.4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非煤矿山事故划分为四级
3、: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和一般(级) 。1.4.1 特别重大(级)(1)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 100 人以上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 10 万人以上的事故。(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4.2 重大(级)(1)造成 1029 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 5099 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 510 万人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1 亿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1.4.3 较大(级)(1)造成
4、39 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 3049 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4.4 一般(级)(1)造成 12 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 29 人以下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事故。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1.5.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
5、统一领导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1.5.3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1.5.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省、市及所辖县(市)区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1.5.5 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5.6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