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输油管道泄漏应急预案1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
2、行(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2 次常务会议于 2002 年 1 月 9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44 号令,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5)重大危险源辩识 7218218-2000(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 号(7)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7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 号,自 2005年 4 月 17 日起施行(8) 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 (2008 修订) 中国石化安 2008665 号,2008 年 12
3、月 31 日印发并执行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9)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事件定义及分级2.1 定义输油管道泄漏事件是指在南京输油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输油管道成品油泄漏影响生产安全的事件。2.2 分级1.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国石化)级事件:(1)造成主干线输送长时间(t7 天以上)中断;(2)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 人以上受伤;(3)对社会安全、 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0000 人以上;(4)造成 1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1.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公司)级事件:(1)造成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t7 天)中断;(2)
4、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受伤;(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00050000人;(4)造成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5)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级的事件。1.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南京输油处)级事件:(1)造成管道干线输送长时间(8 小时t3 天)中断;(2)造成 12 人死亡,或 3-9 人以上受伤;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05000人(不含 5000 人) ;(4)造成 1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5)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级的事
5、件。1.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件,生产部门)级事件。(1)造成管道周边生产设施损坏,管道干线输送长时间(8 小时以下)中断;(2)造成 1-2 人受伤。(3)造成 1-10 万的经济损失。3 预报、预测与预警3.1 预报(1)调控人员通过 SACAD 系统对全线生产运行参数的监视发现的泄漏事件;(2)巡线工发现的泄漏事件。(3)管道周围居民、行人、第三方施工单位等发现的泄漏事件;(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泄漏报告后转告的泄漏事件。3.2 预测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外管道漏油报告后, 要立即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进行风险评估判断出事件的级别,作出如下决策:请
6、求启动(中国石化)级应急预案;请求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启动(南京输油处)级应急预案;启动级(站场级)应急预案。3.3 预警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1)根据调控中心指令,通知各站场停泵、关阀(站场阀门和线路截断阀) ,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2)通知各相关部门进入待命状态。3.4 预警解除(1)凡是发生、级应急事件终止,应分别由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宣布预警解除;(2)凡是发生、 级事件, 应急终止后, 由南京输油处宣布预警解除。4 应急报告4.1 报告程序4.1.1 发生泄漏事件时,事件现场立即向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属于级、级应急事件, 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1 小时。4.1.2 发生级应急事件,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可同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4.2 报告内容4.2.1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