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企业安全员岗位职责1、安全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政审、培训合格,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上岗,是爆破器材领取、使用和清退全过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2、熟悉国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胜任本职工作。3、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构造和爆破安全规程 、 爆破安全技术规范 ,掌握不同种类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办法。4、对爆破员申领及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批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与生产所需相符、对爆破员使用过程的爆破器材使用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清退数量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建议。5、对爆破现场的安全条件、炮眼深度、装药量、使用炮泥充填、起爆数量、残盲炮及现场的安全警戒,实行严格监督。确保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作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保证安全。6、负责对爆炸器材出库、入库、领取、清退手续的检查和监督,对使用的爆破器材质量进行安全把关。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各种作业。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