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讲解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该制度具体规定了涉爆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需参加不少于一个半月的培训班,使用推荐教材。爆破员需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培训班,而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押运员则需参加不少于半个月的培训班。隧道爆破员必须持有行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双重证件才能上岗。涉爆持证人员需按时参加证件年审,年审不合格者将被调离岗位。此外,本单位每年应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强化培训,并要求涉爆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涉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公司、矿山企业、隧道施工单位等。该制度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培训要求和管理规范,确保涉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