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门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三门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 1、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
2、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片帮塌方,水、火、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科学决策,专
3、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矿山事故(级)的应急救援工作。设立以下机构及职责:2.1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2.1.2 县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安全局长;成员:县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局、乡(镇)长等单位有关负责人。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1
4、)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4)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1.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救护队伍。(2)县经贸局:按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应急供应。(3)县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