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事件,减轻职业病危害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如发生中毒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继续对人体的损害。2、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职业中毒事件一旦发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2、,县政府对辖区的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人员、物资统一指挥和调度,县安监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4、反应快捷、措施果断。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出反应,立即组织调查,果断采取控制措施。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积极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特别是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职业中毒事件提供技术支持。6、减少损失。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3、劳动保护条例、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按照双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四)适用范围凡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由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使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引起人体发病事件的调查处理,适用本预案。二、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组织成立职业中毒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县政府主管安全、卫生工作副县长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成 员:县总工会、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县委宣传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按其工作职责参与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批准应急处理的计划方案;批准停工、停产,批准权限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企业关闭,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
4、具;封闭被污染的周边环境;批准结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03586024179(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决定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启动级别,负责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分析、情况综合、信息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护组、流行病学调查组、现场调查组,其职责为:1、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中毒患者的抢救、治疗和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临床观察。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2、流行病学调查组:负责对中毒患者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长由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担任。3、现场调查组:负责对中毒现场,生产过程、
5、生产环境、防护措施的调查。组长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三、工作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协助政府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的动态,及时报告给政府部门;协调各部门,承担统一组织的中毒事故的处理任务。(二)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及中毒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职业病诊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指导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三)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疏散人群,对拒绝疏散的中毒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县总工会职责:参与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要求用人单位
6、采取防护措施。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五)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保障对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经费。(六)宣传部门:协助安监、卫生部门做好防治职业中毒的宣传工作。(七)县民政局职责:负责中毒患者及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者的救济工作。四、职业中毒事件分级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一级: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二级: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死亡 5 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三级: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的。五、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反应一级反应:由县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二级反应:由县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公安部门对中毒发生地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级反应:启动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系统,由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