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三、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2、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1.造成 10 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 50 人及以上人员受伤;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000 人以上;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 天或 7 天以上)中断;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 10 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级):1.造成 39 人死亡,或 1049 人受伤;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20
3、0010000 人;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 天或 3 天以上)中断;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 5 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级):1.造成 12 人死亡,或 39 人受伤;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0-2000 人;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 天或 1 天以上)中断;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 3 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级):1.造成人
4、员严重受伤事件;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100 人;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城市燃气管网)在输运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五、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六、应急预案体系构建县、乡镇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三级联动的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乡镇政府和管道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专项应急子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成员
5、单位职责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县政府成立太康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指挥部成员组成:指挥部由县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委会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县外宣办等部门主要领导,
6、有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管道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太康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太康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政府、管道经营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安监、环保、公安、医疗、国土、交通、质监、法律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