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对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处置能力,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迅速、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特制定本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燃气泄漏污染程度、管网压力级制、管道发生的物理变化程度和前期危害程度暂划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事故,共三个等级。1、一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事故。(1)因燃气泄漏引发着火、中毒、爆炸等灾害性事故及造成大范围人员伤亡的。(2)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并
2、窜入到附近其他地下空间(如电缆沟、电信沟、暖气沟、地下室、污水沟等)而造成大面积污染的,需要封闭一大片区或疏散大批居民的。(3)液化气储灌站发生大面积泄漏,需要封闭一大片区或疏散大批居民的。(4)门站、气化间、调压站内调压器失灵造成高级别压力燃气窜入低级别压力燃气管网的。2、二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事故。(1)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但没有造成着火、中毒、爆炸等灾害性事故和人身损伤的。(2)高中压燃气设施受外力作用而造成突发性断裂的。(3)液化气储灌站发生严重泄漏,造成人员轻微受伤,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和设备损失的。(4)门站、气化间、调压站(器)等因设备故障造成燃气放散、燃气泄漏报警等事
3、故但未造成窜压的。(5)CNG 槽车与撬装站连接软管爆裂的。3、三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事故。(1)发现明显的燃气泄漏但污染范围较小、没有窜入附近其他地下空间的。(2)低压燃气管道受外力作用造成突发性断裂的。(3)室外水井、阀井、室外燃气阀门、燃气表等受外力作用造成突发性泄漏但未造成后果的。(4)液化气储灌站发生小范围的泄漏,未造成严重的人员、设备及财产损失且企业能迅速自行处理的。(5)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发生爆燃、爆炸的。(6)其他一级、二级事故之外的燃气泄漏事故。三、报告处置程序1、报告程序(1)企业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应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报告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如事
4、件发生在区县,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2)市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建设局。(3)如遇一级事故,市燃气管理部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2、报告要求(1)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书面形式来不及,可先采用电话报告,后用书面报告补上的方式。(2)报告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3)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3、处置程序(1)
5、市燃气管理部门接到一级燃气事故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处理。如出现重大险情和大量人员伤亡事故,由市政府建议启动淮安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市燃气管理部门接到二级燃气事故报告经核实无误后,立即报告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根据需要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理。(3)发生三级燃气事故由企业自行处理,处理完毕后书面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汇报。四、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及其分工(一)一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一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总指挥由分管市长担任。(二)二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二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
6、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公用局、市燃气办、淮安新奥燃气、清江石化、市化工医药供销公司和县(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公用局分管领导、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三)三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三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由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应急预案确定,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四)应急处置单位职责1、指挥部办公室:承接燃气泄漏或爆炸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关记录。并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协助制定抢险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协助事故单位提供事故地点电气设备、燃气设施、管网的具体情况;按命令停送电、停送燃气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修;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中所需的物资和设备;负责将救援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五)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