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讲解了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总则、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该预案旨在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作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预案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特别重大矿山事故、跨省行政区的重大事故、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等。此外,预案还详细说明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协调指挥机构及其成员的具体职责,如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安全生产协调司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调度统计司负责接收和处置事故信息,监督管理一司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信息,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安监局综合司和安全监察司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矿山(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对于特别重大矿山事故、跨省行政区的重大事故、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该预案提供了详细的应对措施和指导。矿山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加强应急准备和培训,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