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预案讲解了泰州市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该预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细则,结合泰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保障饮用水源地的安全,减少水污染事故的危害,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预案详细描述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分类,包括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I级)、重大水污染事件(II级)、较大水污染事件(III级)和一般水污染事件(IV级),并明确了各类事件的具体标准。此外,预案还规定了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包括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多个重要饮用水源地,如长江泰州三水厂、泰兴滨江供水有限公司、靖江自来水公司、姜堰自来水厂、兴化第一自来水厂和兴化第二自来水厂等。该预案不仅涵盖了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其他突发事故的控制和处置措施,还适用于不同级别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污染事件。预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泰州市在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效率,确保市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