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如何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编制。预案定义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一次死亡3-9人或死伤1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预案适用范围包括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跨市级行政区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或中毒的事故以及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省级指挥部指挥处置的事故。工作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组织体系包括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及相关单位职责。浙江省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跨市级行政区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或中毒的事故,以及省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省级指挥部指挥处置的事故。该预案对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建设、交通、铁路、民航、海事、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农业等相关单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帮助这些单位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