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气田事故应急预案油气田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东海平湖油气田突发事故(以下简称油气田事故),提高本市应对油气田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油气田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事故分类分级1.3.1 事故分类按照事故发生所处地理位置,油气田事故
2、分为陆上事故和海上事故。(1)陆上事故。指天然气处理生产装置和本市陆域 23 公里超高压输气管道发生火灾、天然气爆炸、泄漏事故;天然气处理厂发生严重设备故障,短期内不能修复,造成生产中断、停止向下游燃气企业供气等。(2)海上事故。指海上生产平台发生火灾、天然气爆炸和泄漏、原油泄漏等造成海洋污染;台风等造成平台设施受损,生产中断;海底输气管道和输油管道受损或断裂,造成油气泄漏,污染海洋环境并造成油气生产中断等。1.3.2 事故分级按照油气田事故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陆上事故。具体标准(暂行,下同)按下表执行
3、:内级别容类别级(特别重大)油气田事故级(重大)油气田事故级(较大)油气田事故级(一般)油气田事故设备故障引发油气生产中断事故造成油气供应连续中断 72 小时以上(含本数,下同)。造成油气供应连续中断 24 小时以上、72 小时以下。造成油气供应连续中断 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下。造成油气供应连续中断 2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下。油气火灾、爆炸事故涉及危险区域,所在区域消防系统损坏,多人受伤或有人死亡,生产中断。消防系统损坏,有人员受伤,生产中断。未涉及危险区,消防系统基本完好,有人员受伤,生产未中断。范围较小,可以自救,未造成人员伤亡,生产未中断。油气泄漏事故溢油 100 吨以上;天
4、然气泄漏 10 万立方米以上。泄漏原油 10 吨以上、100 吨以下;天然气泄漏 1 万立方米以上、10 万立方米以下。泄漏原油 1 吨以上、10 吨以下,天然气泄漏 1 千立方米以上、1 万立方米以下。天然气泄漏 5 百立方米以上、1 千立方米以下。(2)海上事故。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内级别容类别级(特别重大)油气田事故级(重大)油气田事故级(较大)油气田事故级(一般)油气田事故油气生产中断事故生产装置故障或受台风影响,造成油气生产连续中断 72 小时以上。生产装置故障或受台风影响,造成油气生产连续中断 24 小时以上、72 小时以下。生产装置故障,造成油气生产连续中断 12 小时以上、24
5、 小时以下。生产装置故障,造成油气生产连续中断 2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下。海上平台火灾、爆炸事故有重大人员伤亡,需陆地救援,生产中断 72 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准备放弃平台。有部分人员伤亡,需陆地救援,生产中断 24 小时以上、72 小时以下。有个别人员伤亡,可以自救,生产未中断或中断 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内。无人员伤亡,可以自救,生产未中断或中断 2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下。海上原油泄漏事故平台或海底管道溢油 100 吨以上。平台或海底管道泄漏原油 10 吨以上、100 吨以下。平台或海底管道泄漏原油 1 吨以上、10 吨以下。平台或海底管道泄漏原油 0.5 吨以上、1 吨以下。
6、1.3.3 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海平湖油气田生产、输送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运转高效,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备不懈。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2.2 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2.3 工作机构2.3.1 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是东海平湖油气田生产与输送的管理单位,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