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1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
2、。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
3、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2 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2.1 特大森林火灾(级)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100 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造成 2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 1 公里;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2.2 重大森林火灾(级)1、连续燃烧超过 12 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50 公顷以上、100 公顷以下;3、造成 1 人死亡或 3 人以上重伤;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2.3 较大森林火灾(级)1、连续燃烧超过 6 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 10 公顷以上、50 公顷以下;3、造成 3 人以下重伤;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2.4 一般森林火灾(级)1、连续燃烧超过 2 小时未得到控制;2、受灾森林面积 10 公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