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中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吴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吴中区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预案适用范围一、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吴中区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遗散事故。二、预案
2、指挥系统二、预案指挥系统1.设立吴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经贸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海事处)、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传部、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2.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危急情况下,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区和驻苏部队防化
3、力量的支援。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预案启动三、预案启动1.报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向“119”报警,报警内容:报告人身份姓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型、状况、化学品名、企业名称和对外联络员,“119”台指挥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可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运报警。交巡警“110”台卫生急救“120”交通海事“122”环境保护“65625584”吴城供电公司“65287995”供水“65250824”燃气“65688699”“119”台指挥部实施相关联运报警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接、出警情况。2.启动接警后,有关部门应按三
4、级预案程序进行启动。一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或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二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有限范围环境污染的。由所在地镇政府及相关专业救援部门领导决定启动本级(专业)救援预案,当地政府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三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环境污染及有毒物质对公共环境,人群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3.处置程序(1)各专业救援队伍接到报告报警后,立即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支援准备。(2)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引导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并简明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和禁忌事项。(3)现场指挥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并下达事故处置命令。(4)按照“遵循预案、决策果断、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处置。(5)事故处置结束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清理现场,消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危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