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位素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位素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第 449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安全监控管理,防止与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完善辐射事故预警机制,增强对辐射事故的应变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 1、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指 I、Il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的:1.2、再大辐射事故指 l、l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肯 10 人以上(含 10 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
2、器官残疾的;13、较大辐射事故指 l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14、一般辐射事故指 l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2 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2.l、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l3806293166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环保监督(联络方式:015-12369)医疗救护(联络方式:0513-120)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公安援助(联络方式:0513-110)内部 24 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