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定讲解了高处起重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配备安全设施,如地面或区域性的警戒区、登高设施和安全带悬挂点。文中强调了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以及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信号不清或错误的指令。文件还指出,悬空吊装的第一件或单独的预制构件必须在操作平台上完成,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或行走。高空作业人员在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加设安全网。钢结构吊装时,构件应在地面组装,并随构件吊装相应的高空安全设施。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对于远离地面的起重机械,指挥
2、人员应使用对讲机进行通讯联络。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基础必须加固处理,履带式起重机的坡度不得超过3度。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必须伸出支腿并垫好方木,调整支腿时需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应控制在45至60之间,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间应加垫块保护。起吊重物时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遇到突发故障应立即将重物降至安全位置,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包括斜吊、超载、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指挥信号不明、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吊物上站人、埋入地下的构件、安全装置失灵、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六级以上强风等情况均不得进行吊装。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桥梁建设、设备安装等行业领域,特别针对需要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企业和单位。该规定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有助于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作业效率。适用于各类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