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起重吊装作业及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3 职责3.1 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3.2 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3.3 安环科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施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4 工作流程4.1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吊装重量大于 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4.2 起重吊装重量大于等于 20 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 20 吨重,但形状复杂、刚
2、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环境恶劣危险大的作业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吊装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生产管理办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3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4 起重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5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4.6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距离电气线路要有一定距离。4.7
3、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4.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设备、容器等做起重吊装锚点和拴吊绳或缆风绳。未经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4.9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4.10 起重吊装前必须先试吊,离地面 15-20 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11 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吊装重物或起重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4.12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需动火,应遵守动火
4、作业安全规程。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点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4.13 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性机械的操作规程。4.14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15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4.16 在起重吊装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吊装(十不吊) :4.16.1 信号不明;4.16.2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4.16.3
5、 斜拉重物;4.16.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4.16.5 重物下站人;4.16.6 重物埋在地下;4.16.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4.16.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4.16.9 重物越人头;4.16.10 安全装置失灵。4.17 必须按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18 对起重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19 车间负责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 。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 相关文件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生产设施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起重吊装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