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十不吊”规定,具体如下:(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时不准吊。(4)多孔板、 积灰斗、 手推翻斗车不用四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时不准吊。(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时不准吊。(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时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