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安全保障措施讲解了煤矿井下人员在使用自救器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规范和管理措施。该文指出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并在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矿安检科每季度必须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和使用训练,新工人需接受不少于八小时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入井。使用自救器时需注意爱惜,避免磕碰和与热源或电气设备接触,且上井后应及时交回集中管理。任何已开启或损坏的自救器均不得再次使用,必须报废处理。自救器到货后需经过抽样检查,确保合格率达到 100% 后方可投入使用。自救器的气密性需定期检查,随身携带的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每季检查一次。矿灯发放室设专人负责自救器的发放、更换、检查、维护和日常管理,每月核实补充一次。自救器的有效期为库存 5 年,佩带使用 3 年。安检科每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抽检入井人员自救器使用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落实处罚责任。自救器的数量按入井人数的 1.2 倍来配备。自救器安全保障措施适用于煤矿企业及相关安全管理机构,尤其是涉及井下作业的矿山企业。该文档旨在指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确保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从而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