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与应急方案爆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与应急方案1.1.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我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方。隧道施工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4)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 5 根。在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爆破。(5)一人点炮超过 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 60 秒。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6)隧
2、道施工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2.2.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经过以下检查,达到条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边坡、围岩无松动等;无瞎炮,残炮眼无剩余炸药。隧道爆破后应对围岩地质和支护状况进行观察。3.3.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必须事先备有编制袋、方木、挡板、扒钉、水泵、急救包等抢险用的物资器材,有可进行紧急土方施工的机械设备或可迅速调用机械设备;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出应急计划,确定责任到人(现场负责人为既定应急救援负责人),熟悉创伤急救措施。事故发生时,应立即上报,拨打急救电话;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出事点隔离、伤员急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队赶到后,马上按拟定的方案进行抢险救援,优先抢救被困人员和国家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援助;其他部门全力做好配合与支援工作。事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对应急计划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