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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及救援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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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72765 上传时间:2022-01-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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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及救援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及救援系统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求一、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同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小和降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至关重要的。对此,安全生产法作了明确的规定。1.对各级政府的应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对企业的应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3.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事故的情况,任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不报。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3、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4.事故抢救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

4、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二、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二、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的时候,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惟一可以抵御事故或灾害蔓延并减缓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因此,如果在事故或灾害发生前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制定周密的救援计划,在事故发生时采取及时有效行动,事故后做好系统恢复和善后处理,可以拯救生命、保护财产、保护环境。应急救援系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2)应急救援预案(或称计划);(3)应急培训和演习;(4)应急救援行动;(5)现场清除与净化;(6)事故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1.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结构包括:(1)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应急组织各个机构运作和关系;(2)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人员调度、资源的有效利用;(3)支持保障机构提供应急物质资源和人员支持的后方保障;(4)媒体机构安排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会;(5)信息管理机构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各机构要不断调整运行状态,协调关系,形成整体,使系统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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