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验制度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必须的检验。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项目部采取必要的检验手段。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三、经进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设施时,如当场不能作退货处理的,应对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规格、数量、名称作好记录。四、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后的记录、挂牌。未通过验收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如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起重设备组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五、规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企业内部安装调试、验收后,再由当地行业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七、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三步一验收,装饰阶段再进行一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