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讲解了建筑施工场所的治安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文件指出,凡跨乡镇居住十五天以上的外来暂住人员需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中跨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需领取暂住证。申领暂住证需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照片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建筑项目的承包人或项目经理为施工场所的治安责任人,需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并配备相应的治安保卫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办理探亲家属的暂住登记、调解纠纷、建立各项制度以及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擅自容留非本工地人员住宿、招用无效身份证人员及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跨地区施工的建筑工地。该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场所的治安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指导其在建筑施工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操作和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