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强调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施工单位具体负责。规定指出,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并建立义务消防队。同时,建筑工地需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制度。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废料,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的畅通。临时工棚的搭建应符合防火规范,动火、动焊作业时需采取防护措施,电气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断电。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专人管理,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灭火器具。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行业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特别是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该规定为建筑工地提供了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操作指南,旨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