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流程和具体要求。该制度明确指出,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需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在工程验收移交时,应建立包括工程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材料质量合格证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测量定位记录、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记录、设备安装试验记录、使用注意事项、上级部门的技术决定以及施工日记在内的基建技术档案。制度还强调,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准备综合验收。借阅基建档案需按规定办理手续,重要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档案室需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确保档案安全,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基建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涉及基建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该制度为这些单位和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基建档案管理指导,确保基建项目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为后续的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