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 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二、工伤事故的报告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三、事故调查和
2、分析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