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各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减轻职业危害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情况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164 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 范围本标准对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外来参观、指导、检查和厂
2、家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164 号三级
3、安全教育管理标准Q/XWRD/GL-AQ-000-2016 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施工管理考核标准3 术语与定义3.1 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分管基建的总监,或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或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副经理等。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参建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3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3.4 厂家服务人员指因企业购买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厂家需要来企业进行安装、
4、调试等工作技术指导人员。3.5 三级安全教育指厂(公司)级、部门(项目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厂(公司)安监部组织,第二级由部门(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组织,第三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3.6 两级安全教育指部门(项目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部门(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组织,第二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4 职责4.1 公司的职责4.1.1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东方希望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4.1.2 对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对不合格人员提出撤换意见;4.
5、1.3 抓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培训;4.1.4 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的落实;4.1.5 做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参建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安全施工作业票许可人、 审批人的安全培训工作, 并组织相关安全考试,做好安全培训记录;4.1.6 监督各参建单位是否按期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参建单位提出改正和考核意见。4.2 施工单位的职责4.2.1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4.2.2 组织本单位项目部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4.2.3 组织开展本单位参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会、班组安全活动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归档工作;4.2.4 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4.2.5 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的落实。4.3 监理单位的职责4.3.1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4.3.2 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对不合格人员提出撤换意见;4.3.3 监督各施工单位是否按期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改正和考核意见。4.3.4 抓好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4.3.5 组织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负责人、签发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并组织相关安全考试。5 管理内容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