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讲解了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该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减轻职业危害,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情况的发生。依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164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结合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标准。规定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外来参观、指导、检查和厂家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强调了公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审查培训合格情况、监督培训执行情况等。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适用于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参与基建工程的所有人员,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外来参观、指导、检查和厂家服务人员。该规定为上述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