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讲解了为有效、规范实施安全管理过程控制,杜绝安全违规行为,管控安全风险而制定的具体细则。该细则依据中国水电集团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情况,明确了安全管理过程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细则详细列举了安全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如未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安全管理文件、未按要求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生产职责和机构、未规范编制安全工作计划、未召开安委会会议、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按时上报安全事故、未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障计划等。此外,细则还列出了项目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准,如未建立安全生
2、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专项基金、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未经过检验、未进行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等。同时,细则还规定了项目部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标准,包括施工区域危险因素未消除、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编制临时施工用电技术方案、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危险作业场所未安排专人监护等。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水电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特别是涉及安全管理过程控制的部门和人员。该细则不仅为各级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还为具体操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合规要求,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