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总结制度讲解了监理工作完成后需要进行的书面总结流程和具体内容。该制度规定,在合同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书面监理总结,总结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内容涵盖工程概况、监理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经验和教训。监理总结报告在完成编写后需经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然后送交业主,并按规存档。监理工作总结制度适用于建筑、桥梁、道路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旨在规范监理工作的总结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为后续项目的监理提供参考依据。通过这一制度,监理单位可以更好地评估自身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累宝贵的经验教训,提升整体监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