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 66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第二章制定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
2、家电网工2003168 号) 、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250-200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 号)文件。第三章检查体系及职责第四条 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第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第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第七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
3、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第四章 检查流程及要求第八条 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 2 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 25 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第十条 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
4、,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第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
5、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第十三条 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 7 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 200 万像素不高于 300 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第十四条 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6、。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第五章检查标准第十六条 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 号)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所部分 1997 版)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 2004 版)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250-2009)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 号)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2 -2008)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 (基建质量2006135 号)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 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 (基建质量200789 号文)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