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职责讲解了兼职安全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文件指出,兼职安全员需积极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及安全技术措施,成为遵章守纪的典范。兼职安全员在上岗期间需佩戴特定标识,有权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必要时可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报告。同时,安全员有权监督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指出并纠正问题。此外,文件强调兼职安全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发现不安全动态并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完整性。兼职安全员还需协助班组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日志,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防护设备,维护好事故现场并向领导报告。最后,文件要求兼职安全员不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兼职安全员职责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制造业、化工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生产型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设立兼职安全员,以确保安全生产政策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文件为兼职安全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和职责范围,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