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讲解了建设单位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方面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建设单位有权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查询这些资料,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及时提供。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应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并在依法批准开工报告后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报备。对于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拟拆除建筑物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及废弃物处理措施报备。实施爆破作业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建设单位,尤其是那些负责大型建设项目的企业和机构。这些单位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文中所述的各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该文档同样适用于相关政府部门,以便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履行其法定的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