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讲解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组织发包,确保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并报送相关文件,以及及时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档案。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适用于建设行业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特别是涉及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这些规定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此外,该规定也适用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帮助其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