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基建部在分管基建副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确保其符合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二是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三是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四是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外来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按建设项目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六是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基建部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尤其是负责基建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该文件还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部门及与基建项目相关的外部施工单位和人员,旨在确保基建项目的安全、环保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