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土方开挖施工一般规定1、应根据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顺序及工况进行土方开挖。不得超工况开挖。2、土方应分区、分块、分层均衡开挖;土方分区、分块、分层开挖后应按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时支撑、浇筑垫层。3、进场施工机械应由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并应有验收记录。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不得利用基坑支护结构体作为机械作业的支承体。5、严禁挖土机械和施工人员在同一工作面作业。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7、应根据基坑监测数据及周围环境情况指导土方开挖施工;当基坑及周围环境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