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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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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74314 上传时间:2022-01-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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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讲解了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资质范围或借用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且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需建立质量责任制并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总承包单位应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责,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至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或偷工

2、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严格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章则详细阐述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与被监理工程的相关单位无隶属关系、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选派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未经签字不得使用建筑材料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拨付工程款和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行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尤其是那些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工程活动的企业。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质量责任、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责任和监理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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