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所(经营场所)安全承诺书讲解了申请设立或变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所需遵守的安全承诺及相关法律规定。该承诺书明确指出,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得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或被征收房屋,并且不得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中还列举了多项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
2、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禁止开办饮食业、洗浴场所服务项目;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禁止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住所(经营场所)安全承诺书适用于申请设立或变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均需按照承诺书的要求签署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选择的经营场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