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在 2012 年 2 月 20日起执行。请各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一)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 (工地主要负责人占 30%, 工地质安员、 施工员
2、共占 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 分以上(含 90 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 1000 元;2、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 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 1500 元;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 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 2000 元;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 5000 元。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 评分达 90 分以上(含90 分)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奖励 1500 元。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
3、法操作人员) ,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 2000 元;获二等奖,奖励 1500 元;获三等奖,奖励 1000 元。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 ,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 (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1、获一等奖者,奖励 2000 元;2、获二等奖者,奖励 1500 元;3、获三等奖者,奖励 1000 元;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4、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 500 元,以资鼓励。第 5 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 5000 元。第六条、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第一条、安全管理: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 5 人或 5 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 10 人或 10 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 30%连同受罚;工地主要负责人强行安排的,责任人按 100%连同受罚。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 5
5、0 元。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 、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 200 元。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 (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 500 元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 元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 200 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 50 元。、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安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元。)绶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 。)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