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讲解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方面的具体制度与措施。该制度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报告流程、举报方式、受理程序以及核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岗位员工需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逐级报告,重大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及时间等信息。基层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采取整改措施或作出解释,无法整改的隐患需及时上报。员工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企业应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并对外公布。举报人可选择匿名或实名举报,但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举报、调查处理、回复举报人,并按月统计举报情况。此外,该制度还明确了安监部和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员工,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员工。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报告和举报流程,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参与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管理层,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