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讲解了工程项目的开工、监督和停工、整改和复验以及工程复工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在工程开工方面,文中详细列举了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方案的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现场施工条件的具备、材料设备的落实、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齐全、工程投资的落实、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此外,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办理的开工申请手续,包括填写“工程开工报告”、提交给现场监理部审核、获得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的批准等步骤。在工程的监督和停工方面,文中明确了监理人员发现特定情况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至通知停工的具体情形,如违反施工顺序、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擅自变更设计等。监督形式分为口头通知、整改通知单和工程暂停通知单,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问题。在整改和复验方面,施工单位需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及时整改并申请复验,监理工程师应在复验合格后签字认可。最后,工程复工部分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停工后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复工申请的提交和审批流程。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该制度特别适用于需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建设等领域。通过明确开工、监督、停工、整改和复工的各项要求和流程,有助于规范施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