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辖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流程和具体要求。该文件指出,动火作业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可向管理处申请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由消防监督员办理相关手续,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在管理处的监督下进行作业。文件还详细列出了动火前必须遵守的“八不”原则,包括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周围杂物和易燃品未清除、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不得动火。动火过程中需做到“四要”,即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和现场责任人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后才能离开。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化工企业等涉及动火作业的行业和场所。该规定特别强调了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操作和后续清理的具体要求,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