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1.劳动工具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非一次性消耗工具在工程开工时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结束后返回。2.铁锹每名力工 1 把,施工中确因铁锹质量问题损坏的,可以以旧换新,如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3.2005 年 7 月 1 日前(不含 7 月 1 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可领春秋季工作服 1 套、夏季工作服 1 件,在公司工作满 6 个月,工作服归个人所有;未满 6 个月超过 3 个月离开公司者,按原价的 50%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足 3 个月离开公司者,公司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2005 年 7 月 1 日后(含 7 月 1 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不发给工作服。特殊情况除外。4.焊工每 15 个焊工日发给焊工手套、 眼镜各 1 付, 焊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脚面防护套每人每年 2 付。5.美工用胶手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发放。6.安全带、安全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7.工地所用其它非一次性损耗用品,如卷尺等,由使用者到工地材料员处签字领用,用后交回。非人为损坏的,可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