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3 职责3.1 安监部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编制、检查、总结等管理工作。3.2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措施项目应根
2、据工作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4.2 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 10 月份由各部门组织编制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讨论,报总经理审定后,下发各部门执行。4.3 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必须是年度计划内的)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前,将本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报安监部。4.4 公司分管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总结,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4.5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组织
3、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完成情况,并报安监部。4.6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因不具备条件执行的,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并报上级备案,但如果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4.7 各部门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能完成的,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前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执行。4.8 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不能完成的在 10 月 31 日前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延期执行。4.9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由安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5 检查与考核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5.2 依据本标准和公司相关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