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第三条 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
2、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第六条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第九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第十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二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第十三条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第十四条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 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第十六条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