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1、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2、对项目经理部属职工及招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3、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